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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批
 
常见问题
一、项目申报:
凡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地方科技厅(委、局)(以下简称地方)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(局)(以下简称部门)申报。
二、项目初评(地方级认定):
新产品计划采用评审和评估二种初评方式。实行评审的地方或部门聘请相关专家,组成评审专家组,对项目进行评审。实行评估的地方或部门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,对项目进行评估。目前评估采用传统的和网上的二种方式,2005年在北京市、湖南省、西安市已成功试行网上评估。地方或部门对评审和评估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,提出推荐意见,经汇总、择优排序后,报送科技部。
三、项目认定(国家级认定):
各地方或部门报送的项目(备案试点单位项目除外),由科技部组织具有一定权威的各行业、各领域的国家级专家进行再次认定。
项目备案试点:目前,新产品计划实行评估(评审)认定和项目申报备案两种立项方式,由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武汉、西安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8家备案试点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,实行项目申报备案制,进行抽查认定后,直接列入计划,
四、项目立项与经费安排:
在专家认定基础上,经科技部和相关部门审核、批准,确定本年度计划项目,并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,给予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