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好新媒体、传播好声音——浙江省科技厅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列出十条戒律
日期: 2017年07月05日 13:48 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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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近期,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互联网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《浙江省科技厅党员干部新媒体十条戒律》(以下简称《戒律》)和《“浙江创新社区”微信群公约》,为用好新媒体、传播好声音、发挥正能量,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。
    《戒律》中要求党员干部应踩牢10条底线:
    1.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、妄议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、图片和视频等。
    2.不散布传播违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、宣扬封建迷信的言论、图片和视频等。
    3.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论和信息。
    4.不泄露、扩散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秘密。
    5.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。
    6.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,以及泄露、扩散关于选人用人、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应当保密的内容。
    7.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、推广活动,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。
    8.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、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、图片和视频,不传播负能量。
    9.不谈论、透露他人和其他单位的隐私。
    10.不发布传播其他不当言论、图片和视频等。
    同时,为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和鼓励,对“浙江创新社区”微信群(系我厅学习交流微信群,涵盖来自于全省科技和相关部门、以及创新创业骨干等420余名成员)社区居民提出了6条公约:
    传播理念讲政治;
    弘扬最美讲正气;
    发布信息讲纪律;
    分享经验讲务实;
    宣讲政策讲惠民;
    描述动态讲真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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